文本库使用说明

合同示范文本库收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对于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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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

(示范文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制定

 


使用说明

一、为规范学校与企业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的安全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示范文本》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与企业之间签订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合同时参照使用。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共同制定发布并负责解释。

四、当事人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五、合同当事人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增补合同内容。但是对文本中的格式条款如果进行了修改、增补的,不得以“合同示范文本”名义使用。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所称的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是指:学校对具有相关资质、规模、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优势的供应商为学校自办食堂或委托管理服务性质的食堂提供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原材料进行统一配送服务的购买行为。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等,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

八、为保证合同条款的全面、准确,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www.xjaic.gov.cn)“合同示范文本”模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jyt.xinjiang.gov.cn)相关栏目等渠道下载本《合同示范文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合同示范文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

 

甲方(学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供货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学校食堂采购食材事宜,签订本合同,食材具体质量要求详见附件《学校大宗食材原(辅)料技术及质量要求表》。

合同期限

供货服务期    年,即:             日至             日止;合同一年一签,即:            日至            日止。如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管理服务对象的,则本合同期限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服务期内,国家、自治区如发布新的规定,按照国家、自治区新的规定执行。

二、合同金额、食材供应的品种及单价

(一)预计年采购金额为    万元(本合同具体金额:学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之外的实际发生采购金额,最终以实际配送数量和范围进行结算)。

(二)本次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食堂原(辅)材料为以下项目: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肉、禽蛋、蔬菜、豆制品、水果等食品。

三、交货地点、时间、数量及验收

(一)交货地点:乙方根据配送范围内学校具体要求将产品送至指定地方即配送目标学校内,原则上送至学校食堂。

(二)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的配送验收单为准。

(三)验收:

1.在收到配送货物的现场,由甲方指定负责人按照确定的订货清单验收。

2.如甲方对产品的质量、数量、等级、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时向乙方提出。

3.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应在配送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

4.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乙方应及时处理、解决,不得影响学校为学生供餐。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应在月底完成当月供货有关情况核对工作。

(二)乙方应于次月第一周,向甲方提供上月货款的正规发票,甲方经核实无异议后,在收到发票    个工作日内将上月采购款支付给乙方。

(三)付款方式:公对公银行转账或公对个人(农户)银行转账。

(四)其他结算方式:                            

(五)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账和结算,确定未结算的价款,甲方在确定价款后     内,一次性结算乙方的所有款项。

五、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其中履约保证金、保函金额        万元,期限         年。如超期未提供保函原件,将视为乙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二)保证金用于以下用途:

1.因食材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用于第一时间救治师生,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启用履约保证金;

2.因乙方原因不能履约,导致学校、师生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启用履约保证金予以赔付。

(三)当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

(四)当合同履行期满,甲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六、食材质量要求

(一)食材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乙方须提供所供食材的检测合格报告。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确保食材的新鲜、健康。

(二)食材质量:乙方在承包采购服务期间要严把质量关,明确进货渠道,建立台账,杜绝“三无”产品、劣质原料进校园。乙方提供甲方所需食材同时随货附带加盖相应货物生产厂家资质(若乙方为经销商则应提供厂家资质及经销商资质)、质量承诺保证书等说明材料及检验、检疫报告、台账记录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供应的食材要适合实际操作,减少边角余料,合理节约,降低成本,杜绝浪费。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三)外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七、供应方式 

为确保供餐质量,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学校(点)食堂实行食品原料采购“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以乙方为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食品供应安全,负责学校食品原材料与副食品的采购与配送及食材检验,做好相关自检记录,并按食品安全要求和财务要求向学校提供相关票证。

八、配送要求

(一)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用餐食谱,乙方按学校提供的食谱进行配送。

(二)确定食谱后通知学校提前       天把周需求量提交给乙方,乙方按学校要求进行配送。

(三)乙方按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进行配送,具体的配送时间根据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并随货开据食品原料配送单。

(四)学校食品管理员查验食品原料,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配送单做好台账及公示工作。

(五)每月底乙方据实开具税务发票直接与学校结算。

(六)原料的接收查验。乙方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乙方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每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七)食品储存。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落实双人管理;乙方须免费指导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

(八)应急保障。乙方须自备应急车辆一台或多台。当运输车辆在配送途中出现故障时,可迅速补上;乙方须随时关注天气预报,特殊天气情况下,应提前准备雨衣、电筒、发电机等。提前检查车辆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应加派人手,积极做好配送准备。

九、包装和运输

(一)包装与保护: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食品受潮、被腐蚀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二)由乙方负责完成食品运输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安全送达到甲方或者各学校指定交货地点。

十、食材验收

(一)学校指定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食材乙方应及时调换,并不得影响甲方及学校的正常工作。

(二)送货单一式四联,经学校食堂管理员、主管及乙方库房、送货人签字后各自留存(白联:乙方财务,红联:乙方与学校对账,蓝联和黄联给学校食堂和学校财务各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十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下达次日或次周订单,以便乙方提前安排准备;

(二)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对不符合学校订单的食材,有权退回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进行称重验收,重量以学校称重数据为准;

(四)双方需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五)乙方提供发票信息与实际发生信息一致时,不得拖延支付费用;

(六)学校监督小组或膳食委员会等监督管理机构不定期对乙方经营的食材品质及来源进行检查;

(七)定期检查库存食材,对临近保质期的食材进行管理监督,设置临期食材专柜或在相对集中区域陈列使用。

十二、乙方权利义务

(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安全规定,保质、保量为甲方供应所需食材;

(二)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账户及开户行信息、供应食材质量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税务登记证、食品的检验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材来源证明、安全应急预案等有关资料;

(三)与甲方核对供应食材信息无误后,需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发票;

(四)按照订单约定准时将食材运送到指定地点,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并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五)自行承担食材从开始运输至经甲方检验合格前的一切损毁、变质风险;

(六)严格按照甲方订单中的品类、规格、质量及数量进行配送,验收时甲方若发现食材质量不达标、重量不足或出现漏货等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及补货;

(七)工作人员出入校园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十三、合同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在合同期内,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迟一次按延迟供货金额    %支付违约金,如发生    次延迟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合同期内,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履约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如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经履行合同总价款___ %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临时采购增加的费用以及其他损失。如果乙方拒绝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已供原材料款项中扣除。

(五)如乙方所提供的食材经甲方进行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产品一律无条件退回。如果两次发现抽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已经履约总价款    %的违约金。

(六)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不接受调整价格,可提出终止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如终止合同,乙方仍需按照上一个周期的价格为甲方供货一个月,如因乙方无法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则视为违约行为,损失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十四、违约责任

(一)食品供应造成师生食物中毒(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及以上等级的)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经检测是乙方配送食品原材料原因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已供货总金额    %的违约金。

(二)乙方工作没有达到甲方或学校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工作整改,提高服务水平。甲方三次催告后乙方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若乙方已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诚信经营,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在合同期内随意取消乙方的供货权。

十五、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因争议解决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公告费、邮寄送达费等所有成本由违约方承担。

十六、合同签订时间、地点、份数及生效

(一)合同签订时间:            日。

(二)合同签订地点:                                

(三)合同份数: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由甲方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七、其约定

(一)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涉及对中标资金和本合同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应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优于或满足招投标文件,如有降低要求或不满足等不一致情况,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原则上不能与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的核心内容相抵触,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账户:                                                账户:

开户行:                                          开户行: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意事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

 

 

附件

学校大宗食材原(辅)料技术及质量要求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技术及质量要求

1

大米(籼米、粳米、糯米等)

国标一级,质量达到GB/T 1354-2018标准,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须袋装。米质颗粒饱满,有清香味,无麸皮等杂质,碎米占比少。严禁提供陈化米。

2

 

国标一级,质量达到GB/T 1355-2021标准,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须袋装。干净无害,无异味、异物、结块、杂质或霉点。严禁提供陈旧面粉。

3

食用油

质量达到GB 1536-2004标准,国标三级及以上,并拥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非转基因食用菜籽油、调和油。菜籽油具有菜籽原油的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调和油须无异味。检验合格,塑化剂不能超标。

 

 

4

 

 

蔬菜、水果

 

含水量符合国家标准,蔬菜水果,叶类菜要求新鲜,无黄叶;茄果类无空心,黑心,无黄斑,内部变稀等;尽量少用反季节蔬菜,企业须对蔬菜和水果进行抽样农残检测,凡是超标的蔬菜水果品种严禁配送。具备快速检测的设备及人员。

5

 

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新鲜肉类(牛肉、羊肉、猪肉、鸡肉、鸭肉等),肉有光泽,新鲜气味正常,肉不能是冷冻肉,必须清洗干净,并根据学校的要求切割成大块、丝和片。

6

 

质量达到GB/T 37108-2018标准农残不超标,并可溯源。有产地证明、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包装成一板(箱)或整件配送。要求外壳完好、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霉变、病斑、陈腐味。

7

其他(包含调味品、豆制品、米、面、米粉等)

符合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品类产品,供应商需提供3个以上(含3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

8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牛奶颜色乳白,乳香清淡,口感稀薄,闻起来香味很淡,入口后有淡淡的奶香。加热后不挂杯。

9

 

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

发布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年份:
2025年
风险提示
合同价款条款
1.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价格形式,考虑风险范围,与价格调整的约定相结合,注意前后一致; 2.明确计量计价结算支付方式,根据合理进度设置付款条件和节点。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
明确违约责任,包括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