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6-2621
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二〇二六年六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供公共机构用能单位(甲方)就保障自身运转的用能事项与节能服务公司(乙方,含全部联合体成员单位)订立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甲方、乙方在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内容,并可以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位置,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相关条款中需要约定的内容较多、篇幅较长的,可以调整为合同附件。本合同“□”的部分供甲方、乙方协商选择,共同约定或选择的,在空格处划“√”;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请保留空格或在空格处划“×”,以示不予选择。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仅适用于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事项;除水、电、燃气、蒸汽、热力等纳入托管范围的能源资源系统发生的运维事项以外,不适用于其他未纳入托管范围的各类系统的运维事项或其他物业事项。
五、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涉及的有关术语,其定义如下:
(一)合同能源管理:指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以契约形式约定项目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服务,用能单位以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二)能源费用托管:指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电、气、煤、油、市政热力、集中供冷、水等能源资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改造,用能单位将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费用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费用支出等目的,获取合理的利润的一种合同能源管理形式。
(三)能源托管费用:指甲乙双方签订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服务合同后,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甲方(用能单位)支付给乙方(节能服务公司)的能源托管款项。既包括按照托管范围内的能源基准和相应能源资源单价测算得出的能源资源费用,也可包括对托管范围内能源资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修维护等运维费用。
(四)能源托管期:指乙方向甲方提供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能源托管费用的期限。
(五)乙方新增设备:指本项目下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设备财产。
(六)甲方原有设备:指与项目建设或运行相关的,甲方自有的除乙方新增设备之外的其他所有设备设施及仪器等财产。
合同编号:
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服务合同
| 甲方(用能单位) | 单位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 ||||
| 通讯地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电话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纳税人识别号 | ||||
| 乙方(节能服务公司,含全部联合体成员单位) | 单位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 ||||
| 通讯地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电话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纳税人识别号 | ||||
第1节 订立依据
1.1鉴于 年 月 日,甲方对 能源费用托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
1.2甲乙双方按照政府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全面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2节 项目概况
2.1项目托管范围及其具体约定为:
□电费,具体约定如下: 。
□蒸汽费,具体约定如下: 。
□燃气费,具体约定如下: 。
□水费,具体约定如下: 。
□热力费,具体约定如下: 。
□纳入托管范围的能源资源系统的运维费,具体约定如下: 。
□其他,具体约定如下: 。
2.2项目托管地点、区域、设备、服务的边界范围为:
(1) 。
(2) 。
……
2.3项目节能降碳目标为:
□节能量: ,该目标为□预期性目标/□核心履约目标。
□节能率: ,该目标为□预期性目标/□核心履约目标。
□降低碳排放量: ,□按照《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JS/T303—2026)/□按照 计算。该目标为□预期性目标/□核心履约目标。
□ 。
……
2.4本项目预期总投资 万元,上述投资为依据乙方投标书确定的预期性投资。实际投资规模上限由乙方自行控制,能源托管期内的经济效益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2.4.1本项目□不设定最低投资额作为核心履约目标/□乙方实际投资额不低于 万元,其中,项目前期一次性投资不低于 万元,托管期内持续性投资不低于 万元。
2.4.2本项目投资额的核定方式为: 。
2.5本项目能源基准为: 。
2.6本项目能源托管期为: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自然月内完成集中节能改造。甲方场地无法进场施工导致改造滞后的,改造周期相应顺延,不视作乙方违约。通过验收后进入运行管理阶段。
2.7本项目对托管范围内产生的碳资产、碳排放交易权等额外收益归属的约定为: 。
2.8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归属的约定为: 。
第3节 项目实施与运营
3.1乙方负责托管能源资源系统的节能改造,用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支出等费用。
3.2本项目节能改造方案由 负责编制,并经双方确认。节能改造方案编制内容和要求为: 。
3.3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书,乙方提供的节能改造,主要包括:
序号 | 改造地点 | 改造内容 | 设备类型 | 设备数量 | 预计 节能量 | 预计降低 二氧化碳 排放量 |
1 | ||||||
2 | ||||||
…… |
3.4项目整体验收。
3.4.1本项目节能改造启动验收的条件为: 。
达到验收条件后,应由 按照如下标准和方式进行本项目节能改造的验收: 。
验收完成后 应当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根据双方确认的项目方案,载明设备质量、安装工艺、开展的节能改造和服务内容、运行状况、服务符合性、改造节能目标是否实现、验收是否合格以及验收时间等内容。
3.4.2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自验收不合格之日书面通知乙方,说明具体不合格事项,并要求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乙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5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展以下运行管理服务:
□能源资源智能化管理软件等信息化技术服务,具体约定为: 。
□托管能源资源系统运维服务,界面划分为: ,具体约定为: 。
□ 。
……
3.5.1乙方应以全面节能降碳为目标,编制托管能源资源系统节能降碳运行策略,经甲方论证同意后实施,协助甲方建立完善节能管理体系。
3.5.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建筑的节能运行,并督导物业管理单位等有关单位严格执行。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相关人员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工作,以保证节能降碳目标的实现。
3.6甲方对托管能源资源系统的供能要求和乙方运行管理服务的质量、方式及响应时间要求为:
(1) 。
(2) 。
……
3.7本项目对能耗的计量认定、节能降碳效果评估的范围、方式和频次为: 。
3.8资产管理。
3.8.1甲方原有设备全部归甲方所有。能源托管期内,乙方新增设备归乙方所有,甲方享有使用权;能源托管期结束且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款项后,乙方新增设备归甲方所有。在设备所有权移交时,乙方应保证移交的设备正常运行。
3.8.2能源托管期内,乙方应确保新增设备不被抵押、扣押或查封,也不得对外转让或转移,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替换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8.3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自然日内,应由甲乙双方对甲方原有设备进行现场盘点,共同签字确认原有设备盘点清单。
3.8.4合同期满且甲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后,双方应对项目资产进行清点造册,乙方将以下项目资产、档案无偿移交给甲方:
(1)乙方新增设备。
(2)各类管理档案、物料、工具、图纸资料等。
(3) 。
……
移交上述项目资产、档案的期限约定为: 。
3.8.5乙方应在移交3.8.4的资产、档案的同时,一并移交项目运行资料、知识产权许可等。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甲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甲乙双方签署托管移交确认书。
3.8.6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借用、占用的管理用房、能源系统相关资料等属于甲方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
3.8.7能源托管期内,乙方新增设备的设备质量问题及维保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委托设备生产厂家及其指定的维保厂家以外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维保及日常性维护等工作的,应当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3.8.8验收完成后,甲方原有设备因自然老化、达到使用年限发生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双方对设备损失的原因存在争议的,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技术鉴定: 。
3.9验收完成后,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双方为优化托管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可以对项目进行进一步优化,优化方案的节能降碳效果应当优于原方案,经双方确认后实施。
第4节 费用计算与支付
4.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在能源托管期内协助甲方进行能源资源系统的运行管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托管范围,享有通过托管节省费用的收益,承担上述实际能源资源费用超支的风险。
4.2托管费用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此价格为暂估价)。实际托管费用在本合同2.5约定的能源基准基础上,按照乙方投标价 计算,但双方约定据实结算的部分除外。托管费用还要依据本合同4.3约定的奖惩方式进行调整。
4.2.1双方约定,单独安装计量表具、据实结算的费用包括:
(1) 。
(2) 。
……
4.2.2能源基准中托管量的后续调整,按照以下方式实施:
□执行《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JS/T301-2024)附件《能源费用托管合同调整规则指引》。
□其他: 。
4.2.3本项目能源结算价格为:□基准期(年)能源价格/□固定能源价格/□能源托管期内实时能源价格/□加权平均能源价格,加权方式为: 。
4.2.4能源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调整方法及其触发条件为:
(1) 。
(2) 。
……
4.2.5在托管量和能源结算价格调整期间,不得因调整幅度未确认而迟延支付原托管费用。
4.3本项目依据节能降碳效果或节省费用幅度实施奖惩,具体为:
□依据本合同第 条约定的 目标,奖惩方式为: 。
□ 。
……
4.4本项目托管费用结算周期为:按照□年度/□季度/□月结算。
4.4.1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的要求和时限为: 。
4.4.2甲方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的要求和时限为: 。
4.5本项目□不由乙方代缴水费、电费等能源资源费用/□由乙方代缴水费、电费等能源资源费用,乙方应按照规定的缴费时间,向收取水费、电费等能源资源费用的公共事业服务单位缴费。
第5节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义务。
5.1.1有权对乙方履约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5.1.2因正常运行需要,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对乙方提出项目范围、边界条件等方面的合理调整建议,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5.1.3乙方出现严重违约或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时,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接管项目现场及设施,并要求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技术资料、钥匙、软件账号密码及运维手册等。
5.1.4根据项目方案的约定,为乙方或乙方聘请的第三方提供本项目节能改造所需要的资料、数据和现场条件,及时迁移清运纳入改造范围的原有设备设施,并为项目的改造、维护、运营及检测、维修项目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协助。
5.1.5组织办理需由甲方办理的项目所需的:
□政府许可。
□备案。
□审批文件。
□ 。
……
并协助乙方取得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节能改造、运行管理等阶段需自行申请的同类文件。
5.1.6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组织申请可由乙方申请的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税收减免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5.1.7与乙方共同开展或配合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算和评估。
5.1.8根据项目方案约定进行项目试运行和验收。
5.1.9能源托管期内,如托管范围内的用能设施或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或丢失,应在获知相应信息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1.10将与项目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告知乙方或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5.1.11开展节能宣传教育,使本项目相关人员提高节能意识、增长节能知识、增强节能能力。
5.1.1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5.1.13为乙方或乙方聘请的第三方现场办公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5.1.14督导物业管理单位配合乙方执行节能运行策略或节能管理办法,纠正物业管理单位能源资源浪费行为。
5.1.15协助乙方做好新增用能设备的统计、确认工作。
5.2乙方的权利义务。
5.2.1有权拒绝甲方及其员工、关联方的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及超出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并书面记录在案,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额外成本由甲方承担。
5.2.2按照项目方案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保质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改造、运营以及维护。
5.2.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应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备案、审批。
5.2.4协助甲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组织申请可由甲方申请的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税收减免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5.2.5确保其工作人员和聘请的第三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提出的合理施工、管理要求,遵守甲方制度规定及合理的现场指挥。
5.2.6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必要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5.2.7按照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 年,并在甲方合理要求范围内及时提供该记录。
5.2.8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后 的时间内做出响应,并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5.2.9与甲方共同开展或配合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算和评估。
5.2.10确保纳入托管范围的能源资源系统及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5.2.11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处理数据的,应当落实甲方及其管理部门明确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密码保护和保密等制度要求。
5.2.12配合甲方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第6节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6.1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6.2在本合同期内,出现任何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客观情形,或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合理诉求,双方应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6.3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4合同提前解除时,如乙方已完成或部分完成节能改造并通过验收,双方约定乙方新增设备的处理方式和补偿方式:
(1) 。
(2) 。
……
第7节 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应以欠付款项为基数,自迟延支付之日起至全额支付欠付款项止,按照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除不可抗力、乙方原因外,甲方违反本合同除7.1约定情形以外的其他义务,尚未构成根本违约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提示函,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或补救。如甲方逾期未纠正或补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7.3出现以下违约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1) 。
(2) 。
……
7.4除不可抗力、甲方原因外,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达到2.3约定的核心履约目标时,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除不可抗力、甲方原因外,乙方违反除7.4约定情形以外的其他义务,尚未构成根本违约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整改,要求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如乙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7.6出现以下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1) 。
(2) 。
……
7.7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第8节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8.1甲乙双方在订立、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运营活动、公司计划等信息均为商业秘密,无论本合同是否有效、履行或解除,未经资料和文件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也不得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但甲方因法律法规规定,负有公开、报备、披露等职责,或双方依据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财政、国有资产、档案等有权机关履职要求,需配合调阅、报送、移交、公示相关资料的,不视为违反保密约定。一方依法履行上述职责前,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提前告知另一方。
8.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全过程中,如因业务往来接触、知悉或掌握属于国家秘密范畴的信息、资料、文件、数据等内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全面履行法定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非法获取、记录、复制、存储、传递、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擅自向境内外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国家秘密相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国家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8.3除本合同约定外,合同双方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和目的向合同另一方及其经办人员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中介费、财务顾问费、咨询服务费、资金安排费、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甲方合作的第三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以与甲方合作、为甲方提供服务等理由向乙方或其他第三方收受其他费用。如乙方发现存在上述行为,可向 部门举报(举报方式为: ),甲方有义务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8.4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技术及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发生第三方侵权索赔,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5本框架协议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一方资金短缺的事实,不包括项目所在地气温变化或能源结算价格调整的事实。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提供不可抗力证明材料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
8.6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地方出台新法律、法规、强制性政策、行业监督新规,或行政主管部门政策重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征用、行政命令变更等,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重新协商。
8.7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8送达。
8.8.1双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含传真地址)均为有效送达地址。凡涉及本合同权利义务的所有通知、协议、函件、凭证、法律文书等,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仅可通过专人递交、邮寄、传真方式进行送达,其他形式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8.8.2当合同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后,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合同其他方,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相关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8.8.3前述送达适用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合同终止等非诉阶段和诉讼程序。
8.9保险。
8.9.1甲乙双方约定□不针对本项目额外购买保险/□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 。
8.9.2甲乙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8.10本合同附件,以及以下文件材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联合体各方签署的关于本项目约定联合体成员之间责任义务的合同。
□ 。
……
8.10.1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优先适用顺序为:
(1) 。
(2) 。
……
8.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