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6-2620
合同编号:
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二〇二六年二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供用水单位(甲方)与节水服务机构(乙方)订立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之前应审慎、全面核查对方资质条件,确保双方均具备订立和履行合同的主体资格。
三、甲方、乙方在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内容,并可以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根据交易实际情况需增加丙方的,可根据本合同的相关原则增加有关条款和内容。各方当事人均应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本合同“□”的部分供甲方、乙方协商选择,共同约定或选择的,在空格处划“√”;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请保留空格或在空格处划“×”,以示不予选择。
五、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涉及的有关术语,其定义如下:
(一)合同节水管理:节水服务机构与用水单位订立合同,通过集成先进节水技术、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等服务,以分享节水效益等方式收回投资、获取收益的节水服务机制。
(二)项目节水量:满足同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通过项目实施,用水单位的取水量相对于未实施项目的减少量。
(三)节水效益:因项目实施直接减少的水费支出、非常规水替代收益、资源置换收益等可量化经济价值。
(四)节水效益分享型:节水服务机构和用水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节水目标和分成比例收回投资成本、分享节水效益的模式。
(五)节水效果保证型:节水服务机构向用水单位保证节水效果目标的模式,达到保证节水目标的,用水单位支付节水改造费用;未达到保证节水目标的,由节水服务机构承担合同约定责任。
(六)用水费用托管型:用水单位委托节水服务机构进行供用水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水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用水托管费用的模式。
(七)综合农事托管型:农业生产单位(用水单位)将农业节水改造及灌溉服务、农业耕种、农业节水管理等托管给综合农事服务企业(节水服务机构),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包括灌溉水费在内的综合农事托管费用的模式。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为节水效益分享型、节水效果保证型、用水费用托管型、综合农事托管型的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提供了收益分配条款的选填内容,其他商业模式可参照自行制定。
甲方 (用水单位) | 单位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理人 | |||
| 联系人 | ||||
| 通讯地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电话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乙方 (节水服务机构) | 单位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理人 | |||
| 联系人 | ||||
| 通讯地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电话 |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合同节水管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1.2 项目地点及边界范围: 。
1.3 项目实施领域及应用场景:
(1)农业节水增效领域:
□灌区投融建管服
□综合农事托管
□农业代灌
□灌溉设施建设与运维
□
(2)工业节水减排领域:
□用水工艺节水改造与管理
□废水处理循环利用
□非常规水替代
□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回用
□资源置换
□
(3)城镇节水降损领域:
□用水单位节水改造与管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治理
□非常规水替代
□打捆实施
□资源置换
□
1.4 本项目预期总投资 万元,其中甲方投资 万元,乙方投资 万元(购买或提供的设备、材料和服务应折算为投资额,不重复计算,投资明细另附)。
□本项目涉及节水等多目标,节水部分分摊的投资 万元,其中甲方 万元,乙方 万元。
1.5 本项目实施前用水量 万m3/年,实施后预期节水量 万m3/年。合同期内预期节水效益为 万元(对应水价 元/m3)。
□预期节水率为 %
□管网漏损率由 %预期降低到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 %预期提高到 %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 预期提高到
□灌溉亩均年用水量由 m3预期降低到 m3
□人均年用水量由 m3预期降低到 m3
□
1.6 项目实施前用水量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上一自然年用水量
□项目实施前三年平均用水量
□
1.7 合同期:包括改造期和运营期(节水效益分享期/节水效果保证期/用水费用托管期/综合农事托管期)。改造期为 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运营期(节水效益分享期/节水效果保证期/用水费用托管期/综合农事托管期)为 年,自改造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条 项目实施及运营
2.1 本项目节水改造方案(以下简称项目方案)设计由 方负责,经双方确认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根据5.1的约定予以修改外,不得变更。
2.2 乙方按照项目方案开展以下节水改造和服务:
2.2.1
2.2.2
2.2.3
.....
2.3 项目节水改造所需的设备和材料,除清单(另附)所列由甲方提供外,其他均由乙方提供。
2.4 乙方完成项目节水改造后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2.5 验收完成后应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根据双方确认的项目方案,载明设备质量、安装工艺、开展的节水改造和服务内容、运行状况、节水量和节水目标、服务符合性、验收是否合格以及验收时间等内容。
2.6 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在约定的验收截止时间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说明具体不合格事项,并要求乙方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乙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经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7 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未在2.6的约定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项目验收不合格,则视同甲方已完成验收且验收合格,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付款。
2.8 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展以下运营服务:
2.8.1
2.8.2
2.8.3
.....
第三条 节水量确认及收益分配
3.1 节水量确认
双方应按照《项目节水量计算导则》(GB/T 34148)等标准规范要求,采取以下方式对本项目实施后的节水量进行计算并采用书面方式确认:
□双方共同进行节水量确认
□ 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节水量进行确认,费用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
3.2 收益分配(根据项目商业模式选填)
3.2.1 □本项目商业模式为节水效益分享型。
(1)节水效益分享期内,双方按照确认的节水量及当地相应的水价确定项目节水效益(水价调整时按照时段分开计算后累计),分享项目节水效益的比例如下:
| 分享期 | 起止时间 | 分享比例(%) | |
| 甲方 | 乙方 | ||
| 第一年 | - | ||
| 第二年 | - | ||
| 第三年 | - | ||
| …… | - | ||
| 备注 | |||
(2)乙方应在节水量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甲方应在收到上述发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乙方。
(4)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水效益存在争议,该部分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水效益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3.2.2 □本项目商业模式为节水效果保证型。
(1)本项目甲方共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万元(¥ 元)。支付方式如下:
项目节水改造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万元(¥ 元)。
节水效果保证期内,乙方应保证项目建成后节水量为 万m3/年,节水率 %。节水量达到约定节水效果,甲方应按照以下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 保证期 | 起止时间 | 支付比例(%) |
| 第一年 | - | |
| 第二年 | - | |
| 第三年 | - | |
| …… | - | |
| 备注 | ||
节水量未达到约定节水效果,甲方按照 进行折算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2)乙方应在本年度节水量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下一年度节水效果保证书(直至节水效果保证期结束为止),并为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甲方应在收到上述发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乙方。
(4)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水效果存在争议,该部分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水效果及相应款项的支付。
3.2.3 □本项目商业模式为用水费用托管型。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用水费用管理前,甲方用水量为 万m3/年,乙方应开展节水改造和管理,托管后预期节水量为 万m3/年,节水率应不低于 %。
(2)用水费用托管期内,达到节水目标,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万元(¥ 元),每年分 次付款,具体付款时间和金额为 。水价调整时,托管费调整方式为 。乙方每次按照实际收款金额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2.4 □本项目商业模式为综合农事托管型。
(1)甲方将农业节水改造及灌溉服务、农业耕种、农业节水管理等综合农事托管给乙方,托管前甲方农业灌溉用水量为 万m3/年,乙方应采用农业节水技术开展灌溉,并实施相应的农业节水管理,在种植结构 的情况下,托管后预期节水量为 万m3/年,或节水率应不低于 %。
(2)综合农事托管期内,达到节水目标,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万元(¥ 元),包括灌溉水费、农业耕种、监测计量设施等费用。每年分 次付款,具体付款时间和金额为 。水价调整时,托管费调整方式为 。乙方每次按照实际收款金额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
3.3 节约水量的水权,如产生交易收益,甲方享有 %,乙方享有 %。
第四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4.1 甲方权利及义务
4.1.1 有权对乙方履约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4.1.2 因生产运营需要,有权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对乙方提出项目范围、边界条件等方面的合理调整建议,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4.1.3 乙方出现严重违约或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时,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接管项目现场及设施,并要求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技术资料、钥匙、软件账号及运维手册等。
4.1.4 根据项目方案的约定,为乙方或乙方聘请的第三方提供项目节水改造所需要的资料、数据和现场条件,为项目的改造、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必要的协助。
4.1.5 办理需由甲方办理的项目所需的:
□政府许可
□备案
□审批文件
□
并协助乙方取得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节水改造、运营等阶段需自行申请的同类文件。
4.1.6 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组织申请可由乙方申请的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税收减免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4.1.7 与乙方共同开展或配合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开展节水量计算和评估。
4.1.8 根据项目方案约定进行项目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4.1.9 项目有效期内,如节水设施或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或丢失,应在获知相应信息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1.10 将与项目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告知乙方或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4.1.11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使本项目相关人员提高节水意识、增长节水知识、增强节水能力。
4.1.1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4.2 乙方权利及义务
4.2.1 有权拒绝甲方或其员工、关联方的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及超出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并书面记录在案,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或额外成本由甲方承担。
4.2.2 按照项目方案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保质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改造、运营以及维护。
4.2.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应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备案、审批。
4.2.4 协助甲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组织申请可由甲方申请的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税收减免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4.2.5 确保其工作人员和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提出的合理施工、管理要求,遵守甲方制度规定及合理的现场指挥。
4.2.6 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必要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4.2.7 按照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 年,并在甲方合理要求范围内及时向甲方提供该记录。
4.2.8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后 小时内做出反应,并根据双方的约定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4.2.9 与甲方共同开展或配合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水量计算和评估。
4.2.10 配合甲方开展节水宣传教育。
第五条 合同变更、中止及解除
5.1 如在本合同期内,出现任何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客观情形,或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合理诉求,双方应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5.2 一方发生必须中止合同履行的以下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中止合同履行,并在确认导致合同中止的事由消除后及时通知另一方恢复合同履行,因此导致的合同延期另一方不承担责任,如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双方应另行协商补偿方式。
5.2.1
5.2.2
5.2.3
.....
5.3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应以欠付款项为基数,从迟延支付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直到甲方全额支付欠付款项为止。
6.2 甲方违反除6.1外的其他义务的,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依照5.3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
6.3 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达到双方约定的预期节水目标时,除非该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是甲方过错造成,乙方应以双方约定的节水效益为基准,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4 乙方违反除6.3外的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直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依照5.3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
6.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6.6
第七条 其他
7.1 合同期满且甲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后,双方应对项目资产进行清点造册,乙方将以下项目资产无偿转让给甲方:
□项目全部资产
□
同时一并移交项目运行资料、知识产权许可等。如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在 期限内 ,逾期甲方可自行拆除,拆除所需费用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7.2 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工艺及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发生第三方侵权索赔,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独立形成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可在本合同项目范围内 (期限、费用)使用。
7.3 一方由于签署或履行本合同了解、接触或获得的另一方资料、信息、报价等,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应赔偿另一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7.4 如遇地震、水灾、战争、暴乱及其他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
7.5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6 所有涉及权利义务的通知均应通过书面确认,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7 本合同未明确事项或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以合同附件形式予以明确或补充,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