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6-2405
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二〇二六年一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时参照使用。
2.旅行社使用本合同与旅游者签约前,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合同内容,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旅游者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旅游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旅游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4.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旅行社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旅游者主要权利。
5.本示范文本由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责任
第一条 旅行社责任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当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3.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的,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由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中止对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承担中止服务期间给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费、餐饮费、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由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拼车游的,应当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6.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按照如下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旅游者签名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赔偿金。
(2)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赔偿金。
(3)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当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损失。
(4)私自兜售商品,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当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
7.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如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还应当另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赔偿金。
8.旅行社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当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赔偿金。
9.旅行社出现《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的其他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0.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除为本合同履行的需要,旅行社不得擅自以收集、储存、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旅游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条 旅游者责任
1.旅游者不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应当赔偿旅行社损失(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当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后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违反合同约定妨碍旅游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游者采取拖延行程等不正当方式解决争议,妨碍旅游行程、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旅游者其他过错行为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照下述情况处理:
1.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解除合同。未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2.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回出发地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担。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人 | 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旅行社 | 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导游 | 姓名 | 导游证号 | 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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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安排 | 成行团号 | 出发时间 | 出发地点 | 返回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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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及景点 | 上午 时至 时,游览 景点( 分钟), 景点( 分钟); | 景点是否含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 含购物景点/另行付费 | |||||||
是否安排 | □否 □是(安排的购物场所不得超过2处,累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 是否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 □否 □是(安排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超过2处) | |||||||
交通安排 | 使用形式 | 车牌号码 | 驾驶员姓名 | 档次等级 | 车型 | |||||
| □拼车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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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调□无空调 | □9座及以下 | |||||
餐饮安排 |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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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 荤 素 汤( 人/桌) | 荤 素 汤( 人/桌) | |||||||
旅游费用 | 单价 元/人× 人= 元。 | |||||||||
支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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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现金 □转账(银行账号 )□其他 | |||||||||
特别提示 | 1.行程景点须注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最短停留时间。 | |||||||||
争议解决 | 1.协商。旅行社客服电话 。 | |||||||||
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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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需双方签名或者 | 1.旅游者名单表;2.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用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等内容。 | |||||||||
请仔细阅读本合同中的“合同责任”条款,签名或者盖章即视为认可 签约地点: | 请仔细阅读本合同中的“合同责任”条款,签名、盖章即视为认可 签约地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