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全屋家居定制合同示范文本
(2023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制定
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签订全屋家居定制合同时参照使用。当事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电子版本签约。
二、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特别需要注意黑体字提示的条款。签订合同的乙方(供方)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供甲方(需方)查验。
三、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在方框内打“√”,以示双方确认),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凡双方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对于合同有关条款,双方需约定更多内容的,可另行附页。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任何一方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本合同相关条款遇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
五、本合同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全屋家居定制项目,其他区域的相关项目可参照使用。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共同制定,自2023年12月15日起使用。
上海市全屋家居定制合同
甲方(需方):
身份证件号码(其他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供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约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
(一)甲方将装修中的全屋家居定制项目交由乙方负责完成,品牌为 。
(二)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个性化需求,提供设计方案供甲方确认,组织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已确认设计方案的落地实施。
(三)乙方负责该项目设计方案的完成、产品生产及关联采购、物流、安装和售后服务。
第二条 项目交货(安装)地
□ 市 区 路 号(弄) 楼 室
□双方另行约定:
第三条 执行标准
□绿色低碳产品:执行标准T/SHHJ 00011—2023《绿色低碳全屋定制家居》
□其他产品:执行标准
第四条 项目量
产品含:□衣柜、□厨柜、□浴室柜、□装饰墙板、□门、□其他 。
项目量以《报价明细表》(合同附件)【包括产品名称,报价(计价方式),主体材料的规范名称及环保等级(有害物质要求),五金件等功能件的品牌、型号、数量和等级】和《产品设计图》(合同附件)为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
(一)项目设计费用(为工程价款的 %),计: 元,大写: 。
(二)工程(产品生产及关联采购、物流、安装和售后服务等)价款为: 元,大写: 。
(三)合计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
注:本合同中出现的价款均含税,币种为人民币。
第六条 付款时间和项目进程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价款,金额为合同价款 %,计: 元。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 日内安排设计人员完成对甲方需求产品的精确测量工作。
(二)乙方应在精确测量工作完成之日起 日内完成设计方案,甲方书面确认设计方案后支付第二笔价款,为合同价款 %,计: 元。乙方收到该价款后,开始生产。
(三)乙方应在收到第二笔价款之日起 日内完成生产,若甲方逾期支付约定价款,乙方生产可相应顺延。
(四)乙方按约定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确认,甲方应在验收确认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日起 日内出具发票给甲方。
第七条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乙方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1.收款单位: 。
2.开户银行: 。
3。收款账号: 。
□其他付款方式: 。
第八条 发货和收货
乙方在产品生产完成之日起 日内安排物流发货至本合同第二条的地址,乙方发货前应通知甲方。甲方无正当理由,在发货日前通知乙方不进行收货的,按照甲方逾期收货处理。
第九条 施工条件与要求
(一)甲方应确保为乙方提供现场施工条件,包括隐蔽式水、电、气的位置走向图纸。
(二)甲方未提供乙方需要的施工条件,安装时间相应顺延。
(三)乙方有权提出设计方案需要具备的施工条件,甲方应配合乙方就施工条件需要与其他交叉施工方的交底工作给予支持,乙方有义务做好现场技术交底工作。
(四)为确保甲方总体项目推进,经甲乙双方签名确认后的方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具有对项目设计及产品生产、加工、安装、使用、售后等全过程的知情权,可以通过与乙方联系人(委派人)、客服等的联系,掌握项目生产安装进程,了解产品等的相关情况。
(二)甲方具有对乙方设计方案提出修改、调整、建议的权利,对项目使用的材料、产品具有选择权。
(三)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价款、及时收货,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配合乙方开展生产或者施工。
(四)甲方需提供涉及产品设计需要的基础信息,以确保设计方案能满足甲方的个性需求。
(五)甲方应对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及非正式出版物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拥有本项目设计所涉及的画面文字标识的知识产权。
(二)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破坏承重墙等涉及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可以拒绝接受。
(三)乙方应当充分了解甲方的个性化要求,就产品的个性化需求充分沟通(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用料等)、交付(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验收等)和质量赔付事宜,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设计、施工、材料选择等方面的专业性建议,乙方装修工程队在相应的墙面(瓷砖、岩板等)做好警示标记。
(四)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约定日期及时提供安装服务,所提供的定制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要求。
(五)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以及环境状况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责任约定
(一)甲方确保需要设计的空间已经完成全部硬装,如未完成,需要等待硬装完工之后,乙方上门复测后方可下单生产。如果乙方在未完成硬装空间设计情况下,甲方硬性要求下单生产,甲方需要提供该空间的所有硬装的详细参数(如吊顶高度、地板和地砖厚度等),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硬装参数下单,如后期出现安装现场的硬装尺寸与甲方提供的尺寸不一致而导致无法安装的,由甲方承担不利后果。如果甲方提供的硬装参数正确,由于乙方设计失误导致售后问题,则由乙方承担。
(二)由于本合同项目为个性化定制,本合同生效后,任一方非因法定事由,或者约定事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甲方逾期收货,超出货物收货之日起 日后计收仓储费,甲方需按照 元/㎡/天,向乙方支付仓储费用。若超出货物收货日 月后,经乙方催告,甲方仍拒不收货的,则乙方有权解除该合同,甲方之前支付至乙方的全部款项无需退还。
(四)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支付第一笔价款的,乙方不予安排设计人员进行精确测量工作,本合同终止。
(五)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约定支付第二笔价款的,乙方不予安排生产工作,本合同终止。
(六)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约定支付剩余价款的,逾期 日后,应支付逾期金额 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款的5%。
(七)乙方非因不可抗力逾期交货,逾期 日后,应支付逾期金额 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款的10%。若超出货物交货日 月后,经甲方催告,乙方仍不交货的,则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甲方之前支付至乙方的全部款项应全部退还。
(八)当违约金无法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九)完成安装后,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及时派员上门维修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旦一方泄密,则泄密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密内容包括:合同量及总价款、工期要求及交货、付款方式、双方权利及义务、争议处理方式等。
第十三条 验收
(一)产品质量:乙方确保产品质量和环保要求符合法定标准和约定要求。
(二)验收标准补充:全屋家居定制产品材料中因天然材料,颜色和工艺的特殊性,出现轻微批次色差、螺丝松动、铰链轻微声音等属于正常情况,乙方提供技术支持以根据甲方需求做相应调整,确保产品材料符合验收标准。
(三)验收时间节点:安装完工部分,乙方经自检达到合格标准后,向甲方发出通知,工程经验收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有未完成项,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补后,再进行验收,直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
第十四条 保修和售后
(一)产品约定保修期为 年(玻璃、镜子保修期为 年),自本合同下项目验收完毕之日起算。保修期内乙方产品出现自身质量问题,乙方免费更换、维修。若因乙方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并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因甲方使用不当或者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应当更换、维修等服务,乙方提供支持并收取约定费用。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
(一)设计方案变更,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增减产品内容需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已产生费用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调整;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需变更设计方案的,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并以甲方总体效果为主导,提前告知甲方并出具调整方案。
(二)应甲方合理要求而变更交货时间、地点、验收人等内容应填写《交货变更确认单》等作为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三)交货日期补充:因甲方提出设计方案变更或者是产品类别增加的,合同总价款按照调整后的实际核算,交货时间作相应的顺延。
(四)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时间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联系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乙方联系人(委派人): ,手机号: ,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售后服务的相关事项。
(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列明的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均为其指定的有效联系方式,若双方联系人(委派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当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原联系人、联系方式依然有效,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均由未通知方承担。
第十八条 附则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附件及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文完)
甲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
1.合同实施记录表
2.交货变更确认单
3.报价明细表
4.产品设计图(略)
5.产品使用说明(略)
附件1
合同实施记录表
序号 | 实施节点 | 日期 | 说明 |
1 | 合同签订 |
| — |
2 | 支付第一笔价款 |
|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起 日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价款 |
3 | 完成精确测量工作 |
|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 日内安排设计人员完成对甲方需求产品的测量工作 |
4 | 完成设计工作 |
| 乙方应在精确测量工作完成后 日内完成设计方案 |
5 | 设计方案确认 |
| — |
6 | 支付第二笔价款 |
| 甲方书面确认设计方案后支付第二笔价款 |
7 | 完成生产工作 |
| 乙方应在收到第二笔价款后 日内完成生产 |
8 | 完成发货工作 |
| 乙方在产品生产完成后 日内安排物流发货至本合同第二条的地址 |
9 | 完成安装及验收工作 |
| 乙方按约定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 |
10 | 支付剩余价款 |
| 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后,甲方应在 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 |
11 | 开具发票 |
| 乙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在 日内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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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交货变更确认单
序号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1 | 交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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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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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验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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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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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报价明细表
序号 | 空间 | 名称(产品/五金件等) | 主体材料 | 颜色 | 品牌 | 等级(环保等) | 型号 | 长 | 宽/深 | 厚/高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 |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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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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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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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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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