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5—0151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二〇二五年十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农副产品时参照使用。
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文本全部内容,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条款,并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本合同文本的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位置,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文本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
四、合同签订生效后,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如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本合同应当由监护人签订。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甲方(买受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护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
证件号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乙方(出卖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护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
证件号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农副产品(下文简称“产品”)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信息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种 | 产地 | 商标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1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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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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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购买产品的用途为: ,质量要求为: 。
(二)产品的包装材料为: ,包装方式为: ,包装规格为: 。
(三)产品的存储及运输 □有 □无 特殊要求,特殊要求为: □冷冻 □冷藏 □其他 。
第三条 交货要求
(一)交货地点为: 。
(二)交货方式为: □乙方送货 □甲方自提 □其他 。
(三)乙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交货。
1.一次性交货,交货时间为: 。
2.分批交货,交货时间及数量分别为:
(1) ;
(2) ;
(3) 。
3.其他 。
(四)交货内容包含合同约定的产品或者提取产品的单证,以及产品检验检疫证明、质量证明、使用说明等与产品有关单证和资料。
(五)甲方 □是 □否 同意提前交货;因提前交货而增加的费用由 □甲方 □乙方 承担。
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交货的,乙方应当提前 日通知甲方。
第四条 合同价款
(一)货款计算方式:货款=产品数量×产品单价+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 。
(二)税费由 □甲方 □乙方 承担,金额为: 。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甲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货款。
1.一次性付款,付款时间及金额为: 。
2.分期付款,付款时间及金额分别为:
(1) ;
(2) ;
(3) 。
(二)甲、乙方双方在付款方面,如果有其他需要特殊约定的,约定如下:
(1) ;
(2) ;
(3) 。
(三)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
账号: ;
第六条 产品验收
交货时,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产品的品种、产地、数量、质量、包装、存储及运输方式等进行验收,并在 日内将验收结果通知乙方。甲方收货但逾期未通知乙方验收结果的,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通知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七条 合理损耗
第八条 产品检疫
(一)检疫单位: 。
(二)检疫方法: 。
(三)检疫地点: 。
第九条 保密要求
甲、乙双方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保密信息即 ,无论本合同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任何一方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二)甲方收到产品时应当及时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验收结果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产品数量、质量标准交付产品或者提取产品的单证。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当保证已经取得产品的处分权,且第三人对乙方交付的产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二)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产品数量、质量标准交付产品或者提取产品的单证。
(三)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到产品后及时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通知验收结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因产品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二)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当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三)因乙方未取得处分权致使产品所有权不能转移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 的标准计算。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四)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终止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的;
2.发生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的;
3.发生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解除权人提出解除合同的;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 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材料,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情况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不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通知、送达
(一)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均真实有效并作为本合同履行以及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本合同争议时的有效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
(二)任何一方变更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变更后的信息;未及时通知的,对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之订立、生效、解释、变更、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二)甲、乙双方因合同内容或者履行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或者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双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
。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